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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的通告》 | |||||
| 作者:姚颖 文章来源:江西省宜春交通稽征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2 | |||||
|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决定从六月一日开始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在宜春市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偷、逃、漏、抗缴公路规费专项行动。 为了贯彻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交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111号)文件精神,维护正常的征收秩序,促进宜春市公路交通事业发展,宜春市人民政府《通告》要求,在公路规费征收办法改变之前,凡在宜春市境内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向交通稽征部门及时足额缴纳各项规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拖欠、偷逃和抗缴。 《通告》要求凡欠缴公路规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通告发出之日起20日内到交通稽征部门补缴。对拖欠、偷逃规费的一经查获,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拒缴、抗缴公路交通规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告》还要求公安、工商、国税、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正常的征费秩序。对妨碍、阻挠稽征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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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任伟 责任编辑:任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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