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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日稽查”拙见           ★★★ 【字体:
关于“百日稽查”拙见
作者:王岩    文章来源:甘肃酒泉交通征稽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9
  为提高实征率,降低漏管率,夯实管理指标,实现交通征稽执法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全年规费任务的超额完成,省征稽局于6月4日至9月11日,在全系统开展“百日竞赛活动”,这项为其100天的活动是非常重要而又及时的。
  6月—9月,是车辆营运的高峰期,是实现交通规费超额完成的关键阶段。结合酒泉交通征稽处的做法,我对此次活动有以下拙见:
  一、 打破区域限制,实现环境互治
酒泉交通征稽处积极响应省局号召,在全处开展“大干一百天”活动后,决定辖区五所,即肃州所、玉门所、玉门镇所、金塔所、清水所相互治理征费环境。
毋庸置疑,人都是有感情的动物,在某一地方呆久了必然会接触和认识各种各样的人,在处理违规车辆时,为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必然要考虑和顾及各方面的关系,而环境互治就可以打破这种局限,让其他所的同志出面,处理这些车辆,这样既不影响本所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关系,也挽回了国家规费的流失,真正达到应征不漏的稽查目的。
  二、 取长补短,相互借鉴,互通有无
此次“百日稽查”既是确保完成任务的需要,也是所与所、职工与职工之间相互交流、增进感情的机会。由于酒泉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管辖区域广,所与所的距离较远,平时见面的机会少,这次环境互治就实现了职工之间的交流。各所的稽查组人员与其他留所的同志,不仅可以一起查车,还可以一起探讨业务,交流生活,达到相互借鉴经验,相互提高,共同进步的效果。
  三、 体验不同区域的文化,提高自身认识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背景、文化底蕴。实现所与所的互治,就可以身临其境的体验不同地方的风土人情以及文化底蕴。只要心细,善于观察、总结,就会有收获,就能够提高自己的认识,从而增长知识。
总之,酒泉征稽处的这种相互治理征费环境的做法,我认为在全省征稽系统具有极为只要的借鉴意义。
文章录入:任伟    责任编辑: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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