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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性化稽查与和谐执法的探析           ★★★ 【字体:
对人性化稽查与和谐执法的探析
作者:王岩 李勇…    文章来源:甘肃金塔征稽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4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又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同时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这都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明显进展。1999年11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随之不断提高。显然,依法行政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和谐社会则是依法行政的目标与归宿。
  最近,暴力抗法、抗费事件越来越多,给我们的执法大环境带来诸多困难和不便,而当前如何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好“三个服务”,更好地推进和谐征稽,最大限度地避免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的发生,明显成为我们每 个征稽人员都应思考的问题。特别是2006年以来,国办发【2006】103号、交公路发【2007】111号文件以及各省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办法的修改与实施,都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征稽管理理念,为我们的征稽工作指出了更加清晰的工作思路。
  如何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积极稳健地做好征费稽查工作,已成为我们征稽部门当前和今后新的工作重点和新的课题。
  古语云:“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面对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不得不提出并积极探索既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又能体现便民、利民原则的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的新方法。我们只有逐步探索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的新途径,交通征稽执法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理念提出的背景。
  (一)随着稽查力度的加大和依法行政的不断加强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一切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无理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等等都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和谐行业的大形势大相径庭,格格不入。
  (二)费税改革的过渡时期,一些车主乃至社会对征收养路费存有模糊认识,尤其媒体炒作的今天,使得我们的征稽工作现象更是雪上加霜。在实施稽查过程中,征稽部门往往要为查扣一辆偷、逃、漏费车,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在难以查扣的情况下还需借助公安机关的配合,由此承担不少的办案费用。一些车户因不愿意缴费挖空心思偷、逃规费,面对我们的执法措施,也就有意采取纠缠、软磨,有的围攻甚至暴力殴打稽查人员,更为严重的是用自己的生命以身试法、抗击缴费,种种现象要求我们必需探讨人性化和谐执法的稽查方式。
  (三)和谐社会发展的需要。党中央提出要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的服务窗口——征稽机构,也义不容辞地应当承担起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征稽的重任。
  二、对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的理论认识。
  (一)从执政理念而言,人性化和谐执法,也是体现民生理念,以人为本,是人民群众根本愿景的体现。和谐社会的其本质内涵是:和谐、正义、公平。其核心原则是:平等、平衡、共赢。征稽部门作为公路养路费的执法主体,担负着依法征收、依法管理和依法稽查等繁重任务,面对的是层次、素质参差不齐的车辆经营群体,而我们展示出的却是一个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服务窗口单位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形象。因此,不论在征管方面还是在实施稽查过程中,都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理念出发。特别是实施稽查工作中,既是管理保障,更是执法服务与和谐便民的结合体现。
  (二)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是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利民原则的体现,要始终贯穿落实在征稽工作的各个环节。长期以来,偷、逃、漏、欠费车一直是扰乱正常征缴秩序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对偷、逃、漏、欠费车辆依法实施暂扣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查扣目的是维护征缴秩序,促使车主及时自觉缴纳规费,达到以查促征和改善环境的目的。因此,在稽查过程中,我们要多体现便民、利民的理念,要从车户的思想深处入手,达到和谐征缴之目的。这就要我们去站在民生的主线上,在依法征稽的前提下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用创新的方法去探索稽查新模式。
  (三)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也是对依法征稽的合法性、合理性拓展的积极探索。依法征稽就是要求征稽部门应该严格履行职责,把合法性贯穿征稽执法始终。合理执法则要求征稽部门在具体实施稽查中必须做到适度,更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意图和精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明确指出:“行政执法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为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倡“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也是势在必行。
  三、 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的要求。
  (一)确立和谐、人性化稽查理念。一是从思想上统一征稽干部职工的和谐管理理念;二是从行为上规范征稽人员,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稽查理念;三是建立自我约束监督体系。以创建“学习型征稽和弘扬征稽文化”为中心,树立正确荣辱观;以讲道德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文明执法;以讲学习提高征稽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二)营造和谐执法环境。一是注重沟通协调。通过多种方式经常性地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进行交流、研讨、协商征稽工作,用心沟通,诚心诚意赢得各方面的理解、配合、支持,携手共同打造目标归一,众擎易举的和谐稽查的良好执法新氛围。二是注重舆论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多渠道、多角度的媒体宣传,大力宣传征稽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定期开展征稽工作“回头看”, 深入偏远乡镇、街道、停车场、主要的有车单位等,尤其对停征车辆,加强跟踪管理力度,杜绝偷驶现象,从源头上让车主树立上路行驶必须缴费的思想。深入一线,提供政策服务,并及时听取车户意见,充分尊重广大缴费户,实现互动,在平等中依法稽查,在平衡中严格执法,在共赢中相互理解。
  (三)实现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首先关键是方式上依法执法,态度上与民为善,目的是通过和谐确保规费征收,而不是持敌视的态度,视车户为“敌人”,视查扣权为特权、强权。要让所有车户真正感受到法律、法规的尊严,同时更加感受到法律的温情以及实施稽查工作的人性化和亲和力,真正使得车主明白养路费是取之于车,用之于路、利之于民的,我们的辛勤工作也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其次,在稽查中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严格遵守实体公正和程序合法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定程序稽查,给车户讲法理、讲道理、讲情理,达到稽查人员与车户的和谐,合法与合理的和谐,实体与程序的和谐,管理与服务的和谐,其问题也应会迎韧而解。再次,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个别车主冷对硬抗或出现威胁征稽执法人员的情况,执法人员要冷静,果断、妥善的处理执法突发事件,要敏感的把握事态发展情况,把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执法程序要严密,态度要和蔼,依据要清晰,做到有理、有法、有节、有度,在不能保证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应果断暂缓,不能以牺牲违法车主及执法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来达到执法的效益。

  四   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的思考。
  (一)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要正确理解立法精神,依法行政。严格稽查是每个征稽人员必须遵守的最高信条、法律准则。但是 在具体稽查中,对每一位偷、逃、漏、欠费车均应从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角度去认识,去思考,从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双方安全以及路查中当事人的实际去决定。既不可一味地坚持强行扣车,更不能姑息放任自流。可结合各地实情,从和谐发展理念出发,在不违背依法精神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人性化稽查新体系,用规范的行为、合法、合理、合情、地采取不同的稽查方式和手段,对特殊情况和难以暂扣的可以运用法律程序给当事人执法告诫,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从而实现缴费的自觉性。
  (二)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也需要加强稽查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征稽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用法律、法规和事实说话。稽查队伍的素质是检验执法成效的关键。要确实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思想观念、执法的方式方法,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严格考核,在此同时,尊重人员的创造、认知能力和辛勤劳动。真正把依法稽查过程转化成为车户服务的过程,把执法真实地体现在稽查服务之中。当前交通部提出的《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交通文明执法忌语》,给我们征稽人员提出了量化的语言 考核标准,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提高自身素质。
  (三)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要同创建文明和谐行业有机结合,建立规范、可持续发展机制。以和谐人性化稽查带动和谐管理,促进行业文明和谐发展。这不仅是人民和社会对我们的要求,更是需要我们在更新观念、增强执法主动性、创造性上有突破;在规范行为和方式上有突破;在确保法律执行、改进工作作风、狠抓落实树立征稽执法新形象上有突破,不能光喊口号,要把和谐执法、人性化稽查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件执法过程当中,这样才能逐步体现出和谐征稽的理念。
  (四)人性化稽查、和谐执法要同社会执法环境相互结合。和谐执法之要,首先在执法环境和谐。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也正是稽查工作的基础。规范征缴秩序单凭征稽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取得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理解并给予行动上的关怀和同力协作,才能更好地使和谐执法、人性化稽查逐步规范运行,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法制征稽、阳光征稽、科技征稽、和谐征稽”的建设,从而实现创建文明和谐交通征稽的又好又快发展。

文章录入:任伟    责任编辑: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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