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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缴规费法不容报复纵火酿惨案           ★★★ 【字体:
抗缴规费法不容报复纵火酿惨案
作者:郑志强    文章来源:甘肃省灵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4

  2007年8月26日下午8.30分甘肃省灵台县交通征稽所发生了一起暴力抗法事
件,这是该省近年来交通部门罕见的一起恶性事件。
  事情的起因是灵台籍货车司机陶某某经营的一辆大货车不缴纳养路费,在多次催收末果的情况下,该所依据法规实施了车辆暂扣,在暂扣期限内该所督促该业户缴纳2007年1—8月份养路费,但该业主多次无理取闹,以少缴规费同征稽所闹事,2007年8月26日下午8.30分该业户在该县加油站购买汽油用桶散装 ,提在该所院内,出口狂言, 危胁该所领导和征稽人员, 言道“不放车,就放火,同归于尽”,在该所领导的耐心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该业主用汽油泼在该所一名副所长和其妻子身上, 然后用打火机点燃,纵火者自已同时烧伤,在该所全体人员的奋力扑救下,大火才熄灭, 之后在120急救下紧急送往宝鸡抢救治疗,经诊断马某某和妻子为重度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80%,该纵火人也为重伤。

  目前,该县警方於事发当晚已介入全面调查阶段,甘肃省、市征稽部门主要领导已于事发次日赶赴宝鸡市医院慰问受伤者,并明确表示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截止发稿,受伤者由于伤重已转往西安市西京医院治疗。笔者做为一名交通运管人,呼吁全社会在执法环境相对不宽松的情况下,多为交通人安全着想,强烈要求严惩纵火者,我们交通执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文章录入:任伟    责任编辑:任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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