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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缴规费法不容报复纵火酿惨案 | |||||
| 作者:郑志强 文章来源:甘肃省灵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4 | |||||
| 2007年8月26日下午8.30分甘肃省灵台县交通征稽所发生了一起暴力抗法事 目前,该县警方於事发当晚已介入全面调查阶段,甘肃省、市征稽部门主要领导已于事发次日赶赴宝鸡市医院慰问受伤者,并明确表示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截止发稿,受伤者由于伤重已转往西安市西京医院治疗。笔者做为一名交通运管人,呼吁全社会在执法环境相对不宽松的情况下,多为交通人安全着想,强烈要求严惩纵火者,我们交通执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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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任伟 责任编辑:任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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